本報北京12月15日訊 記者周芬棉國務院14日發佈《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掛牌公司和市場監管奠定了法規基礎,填補了證券法沒有直接針對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和掛牌公司規定的法律空白。由此將形成由證券法、《國務院決定》、證監會規章和市場業務規則組成的層次鮮明、較為完備的制度規則體系。這標志著中國版“納斯達克”市場將步入更為規範的法制化運行軌道。
  證監會關負責人稱,《國務院決定》明確了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性質、功能和定位。明確該系統定位於服務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股份公開轉讓、股權融資、債券融資、併購重組等服務。證監會將轉變政府職能,以豁免核准、簡化行政許可程序為突破口,監管方式由事前準入監管轉向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稽查執法力度,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國務院決定》對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市場體系建設、行政許可制度改革、投資者管理、投資者權益保護及監管協作六個方面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同時對資本市場的改革創新給予了高度認可。在準入條件上,將不設財務門檻和公司規模要求,這標志著備受關註的新三板擴容已成為現實。在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上,將建立轉板機制,實現由新三板向中小板、主板或創業板的轉換。
  該負責人稱,證監會將根據《國務院決定》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制定發佈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明確“股東人數已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票”和“掛牌公司定向發行證券且發行後證券持有人累計超過200人”兩種情形的監管要求;針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施行前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出台相關審核指引;按照行政許可法和證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公開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和審核流程;制定非上市公眾公司併購重組監管規則。
  下一步,證監會將抓緊修訂《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儘快公開征求意見,並根據征求意見情況進一步完善後正式發佈。
  (原標題:新三板規則體系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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